厦门全面检查燃气安全生产

更新时间:2015-09-10      来源:      点击:5313

燃气是城市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设施设备是不可或缺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然而,由于燃气易燃易爆的特性,不管是天然气还是液化石油气的储存、供应、使用,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必须警钟长鸣。记者从市市政园林局了解到,从8月下旬开始到年底,全市范围内将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这是一次拉网式的检查,不仅要全面深入排查燃气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还要对餐饮场所的违规用气行为展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从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我市燃气供应和用气安全。
餐饮场所违规用气,是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小吃店、小饭馆、熟食摊等“小字号”餐饮场所,常常存在未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安全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同时,部分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用气环境的安全检查工作,或餐饮场所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用气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不到位,也导致餐饮场所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此,大检查行动把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
8月下旬以来,各区陆续按照有关要求展开专项整治活动,对餐饮场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与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抓紧完成餐饮场所燃气用户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必须规范供气,每次售气后应留存售气凭证;必须劝阻、制止和督促纠正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行为,指导、配合用户整改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无法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气等相应的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以区为单位,街道(镇)划分片区,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由各区燃气、执法、安监、消防、环保、质监、公安、市场监督、交通等多部门联合,对辖区范围内餐饮用户开展全面的燃气安全检查,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
【提醒】餐饮场所液化气 如何正确使用?
●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 用气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必须安装。
● 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 禁止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气钢瓶;营业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不得使用50公斤单头液化气钢瓶。
● 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或存瓶总量超过100公斤的要设立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公斤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蜂窝煤等其他明火。
● 液化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燃气报警器、液化气报警器厂家济南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