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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市城镇燃气配套罐区将拉网大检查
更新时间:2015-08-19 来源: 点击:581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力度,今天起,市住建局将联合安监、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燃气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该局昨天还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城镇燃气配套罐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8月13日至14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安监、质监、公安(防恐)、消防等部门,并邀请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市区部分城镇燃气企业进行了抽查。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主体责任基本落实、设施运行安全、人员配备到位;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够、用户安全用气检查不到位、反恐防范工作仍有待加强,以及隐患整治台账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受检单位限期整治,保证城镇燃气生产安全。
在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城镇燃气配套罐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安全检查要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逐项、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对带病运行的设施,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根据通知,接下来将主要检查燃气企业配套罐区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装卸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罐区可燃、
有毒气体检测仪
器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是否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同时,通知要求对夏季“四防”,即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燃气企业的设备设施情况,消防、避雷、防静电设施的完好情况,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等也在检查的范围之内。
通知明确,燃气企业要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完善事故应急、反恐防范预案,并要求进行落实和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及时化解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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